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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Singapore)公司設立簡介
新加坡全名為新加坡共和國 (Republic of Singapore),位於馬來半島南端,主要由一大島及62個小島組成,總面積為704平方公里,預計在2030年,面積將再擴大100平方公里。新國屬大英國協體制,1963年從英國獨立後,仍遵循英國普通法的法律體係,法律制度嚴謹。英文為當地的官方語言,使用新加坡元。由於該國商業架構完善,交通運輸發達等因素,因此,各大銀行及企業在新加坡設有分支機構,同時為全球主要金融中心之一。
新加坡公司可分為「居民公司」及「非居民公司」,端賴其總管理處或控制中樞所在地。其總管理處在新加坡,則該公司為居民公司; 相反地,若公司控管不在新加坡,營業收入為海外所得,則該公司為非居民公司。新加坡稅制採取“屬地主義”,課稅原則以公司控管在新加坡的所得為課稅標準。為了吸引企業到新加坡投資,促進整體經濟發展,新加坡採取單一稅制,2010~2013企業所得稅為17%。
新加坡公司規定與特點
1.公司型態: 一般均註冊「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公司亦可申請成立新加坡分公司。
2.公司名稱: 以PTE. LTD.、PTE. LIMITED結尾。
3.公司資本額需驗資。
4.公司組織成員包含股東、董事和秘書。股東須至少2名、最多50名,董事至少需要新加坡居民1名,祕書需是當地居民,負責與政府聯絡事宜,但不需從事公司內部實際業務。
5.申請設立時,股東、董事資料須辦理公證手續。
6.股東、董事會議可在世界各地舉行。
7.新加坡公司均需編製帳冊,經當地會計師審核後放置於其登記營業所。
8.每年須繳年報與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