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修正之全民健康保險法
二、投保之積極資格與不得投保之消極資格,與舊法
之區別為何?
三、被保險人類別及各類被險人投保之順位,與舊法
之區別為何?
四、保險效力及投保金額計算依據?
五、保險費率、保費收取方式、保費負擔比例?
六、二代健保「基本保費」與「補充保費」費基範圍
、保險費如何計算?
七、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
部分之獎金,如何節省保費?
八、是否包含樂透或彩券的獎金?
九、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是否仍需計算補充保費?
十、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之股利所得,是
否需計算補充保費?若未列入者,是否需計算補
充保費?施行日期分析?
十一、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給員工全年超過4倍投保金
額部分的獎金,如何節省補充保費?
十二、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如何節省保
費?是否包含第二類的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
十三、執行業務所得如何節省補充保費?
十四、股利所得如何節省補充保費?
十五、利息所得如何節省補充保費?
十六、租金收入如何節省補充保費?
十七、投保單位如何節省補充保費?
十八、租金收入,如何節省保費?
十九、投保單位補充保費之計算及繳納方式為按年
或月繳納?
二十、保險費、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投保單位、
扣費義務人欠費經執行不能清償時,負責人負
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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