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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Panama)境外公司簡介
巴拿馬的歷史背景與大部份的中美洲國家一樣,是一部殖民地的標準版本故事,還有一段與美國息息相關糾纏不清的曖昧關係。1903年,巴拿馬在美國的協助下脫離哥倫比亞的統治,交換的條件則是允許美國在巴拿馬建立運河。1977年,在雙方簽屬協議下,巴拿馬運河於20世紀末交還給巴拿馬。巴拿馬運河的通行費帶給國家重要的收入,也間接的讓巴拿馬的經濟主體在中美洲排名第三或第四。
巴拿馬是世界上註冊境外公司歷史最悠久的國家,自1923年開始即接受境外公司的註冊,故相當多的船舶登記在巴拿馬。在英屬維京群島(B.V.I.)未興起前,巴拿馬是全球境外公司及船舶註冊最多的國家。全世界共有50個國家在此巴拿馬設有大使館。巴拿馬與台灣有正式外交關係,並互設大使館。
巴拿馬境外公司規定與特點
1. 巴拿馬境外所得免稅。
2. 公司名稱結尾須使用下列格式:
A: S.A.(Sociedad Anonima)
B: Corp.(Corporation)
C: Inc.(Incorporation)
3. 公司標準註冊資本額US$10,000,不需驗資。
4. 須聘請當地巴拿馬律師擔任當地註冊代理人
(我公司在巴拿馬之代理即是)。
5. 做好內部帳管理即可,不需對巴國提供任何財報文件和年報。
6. 公司組織成員包含股東1名和董事至少3名(須年滿20歲以上)以及總經理、財務長、書記 (可由董事長兼任,但總經理與書記不得為同一人),自然人或法人即可。
7. 股東、董事會議可在世界各地舉行。
8. 董事資料為公開資料。
9. 公司文件以西班牙文為主,但附有法院公證的英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