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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理財型境外公司  金流運用彈性大
 
    【文/精博國際顧問襄理 洪于修】
    近年來因為稅制及觀念的改變,我們會發現客戶在理財規劃與境外公司結合的運用上愈來愈明顯,甚至可以說是蔚為趨勢,原因不外乎是個人境內外資產配置的需求外,針對如使用貿易用途的境外公司客戶來說,理財型境外公司能夠真正達到分散風險的保全之策;此外,在資金的調度上,如放置在台灣的OBU帳戶,也可以達到在台灣境內實質掌控,但仍然享有境外法律管轄的免稅特性及優勢;而且在金流操作的過程中,會更加有彈性靈活的運用空間。
 
針對理財型境外公司的優勢,茲整理如下:
(一) 可當成一資金水庫調節海外資金匯入,免於海外所得稅的產生
(二) 投資結構型金融商品如雙元貨幣等,獲利贖回無須額外分離課稅10%
(三) 資金產生的利息所得不課稅,且與銀行稍有議價空間
(四) 不受限境內金融法規及稅制更動影響,如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課徵
(五) 人民幣操作不受限2萬塊額度換匯限制,且可作多幣別配置
(六) 帳戶內資產移轉只須將境外公司股東變更,手續流程簡便
(七) 與DBU帳戶的資產規劃可委由境內專業人士操作,較具連貫性
(八) 帳戶名字為一公司名(ABC CO., LTD.),非個人名字直接揭露,較具資
           產隱密性
 
      當然,實務上許多客戶的投資需求可能會涉及到境內標的,如不動產或股票,此時自然會牽涉其他的稅則內容,須視情況作通盤考量;誠然,使用境外公司每年會產生固定的維繫成本,但是綜觀以上訊息,如實質運用效益能發揮並大於成本,仍舊不失為理財規劃的一種新的選擇,不過操作上還是要注意實際的金流細節,方為上策。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A24 201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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