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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境外公司股權異動探討
 
【文/精博國際顧問副總經理 蕭志揚】
      過去免稅的境外公司因其設立簡便、不須在註冊國設立辦公室及僱用員工及不強制驗資等特性,受到各國企業及商務人士的青睞而被廣泛使用。也因為前述特性,境外公司發展出其他別稱,如:紙上公司、空殼公司等,隨著國際組織(如:OECD、歐盟)要求境外公司強化公司治理及盡職審查,加上台商近十年的營運有成,境外公司開始累積一定資產,使的境外公司的股權異動就格外重要,因為涉及該公司名下資產所有權及控制權。
 
      境外公司股權異動分為股東生前的股權變更及股東死後的股權繼承,兩者的差異在於法律程序不同。股東生前的股權變更是轉讓方與受讓方在簽屬股權轉讓協議相關法律文件,再由註冊代理人至註冊局進行相關的變更登記並歸檔;而股東死後的股權繼承則是須由繼承人委託註冊國律師進行當地繼承的法律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境外公司持有資產,所以境外公司的股權是有價值的產權,因此不論是做股權變更或股權繼承,依法都應在中華民國申報相關稅賦。
 
      股權異動程序看似單純,雙方協議即可,但近年因境外公司強化公司治理及盡職審查,導致股權異動出現意想不到的障礙。境外公司因未完成年度申報作業(如經濟實質申報、年報、稅報等)而導致境外公司不合規,無法辦理股權變更,甚至會因為盡職審查缺失,造成當地註冊代理人無法受理股權變更,都將影響資產的順利移轉。
 
     隨著台商境外公司累積財富,資產傳承、跨境金流、國內外稅務安排都是股權異動時要注意的重點,所以在決定股權異動前應找專業單位討論適宜的進行方式,以避免後續問題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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