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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境外公司留意法規變化
 
                       文/精博國際顧問編輯部 
  早期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間接赴大投資及間接貿易規定,台商應運而衍生出利用「第三地區公司」的商業模式,儘管有著經濟風險迴避、財務操作、特殊規劃需求、管理特性或租稅優惠條件的運用,但面對近年多變的環境與新的國際法規下,境外公司使用者在操作及維護上仍須注意:
  1. 停留在紙上公司或皮包公司的過時觀念,會危害到境外公司的維繫與管理。
  2. 各註冊國政府已加強受益人及相關營運資料歸檔檢查,境外公司不再只是繳交年度規費就能維繫。
  3. 註冊代理人已採主動辭任不配合資料歸檔公司的秘書維護服務工作,不配合者恐淪為無主孤兒,公司將失效,公司名下資產將可能被凍結。
  4. 沒有合規辦理境外公司股權移轉或合法辦理繼承,它就是後患無窮。
  5. 除了境外公司的維護,金融機構的盡職審查應採取積極配合的態度。
  6. 須注意經濟實質申報下各註冊國修法後延伸出的申報作業。
  7. 注意國內反避稅(如CFC)執行的後續影響。
   
  儘管境外公司的操作維繫不如以往寬鬆,也有越來越多的金融法令要求,但仍有其商業或投資上的策略性價值,其優勢如進行海外投資法律經濟風險的防避,增加海外掛牌融資的操作彈性,可做好集團公司資金的靈活操作規劃,可以有效將公司管理權、所有權、受益權分開,做好資產風險規劃,便於資產的處置彈性,家族股權傳承的規劃及適當的投資隱私及商業投資策略運用。
 
  境外公司的設立、維繫、運用策略已是一項綜合性的嚴謹規劃,建議使用上能多與專業單位洽詢商議,並隨時掌握最新法規的變化,以讓商業行為除了合法外能更具靈活與彈性。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22.6.30 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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