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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經濟要聞】
金管會︰違法銷售境外基金 可處5年以下徒刑
 
2019-12-03 19:05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
  金管會表示,若未經核准合法銷售境外基金,依據投信投顧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金管會今天表示,過年期間民眾如取得年終奬金或紅包,想要進行投資理財,一定要透過合法的基金銷售機構,否則,將無法得到保障;金管會並強調,若未經核准合法銷售境外基金,依據投信投顧法107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金管會證期局指出,近來發現有網站自稱基金銷售平台、非法銷售境外基金,宣稱該商品是連結經金管會核准之基金進行招攬。
 
  不過,證期局強調,境外基金合法銷售機構,包括:銀行、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信託業等,投資人可從公司名稱,初步判斷基金銷售機構之合法性。
 
  「民眾一定要透過合法的基金銷售機構,申購投資商品。」證期局官員指出,國人投資前,應再次確認投資標的之合法性,以確保自身投資權益;投資人如果透過非法機構或個人申購境外基金,不僅糾紛多且隱含多種投資風險,投資人應特別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證期局表示,由於投資人可從國內外理財網站或傳播媒體,取得各式境外基金介紹或淨值報價等資訊,不過,「並非所有境外基金商品,都經過金管會核准且受到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保障」。也就是說,境外基金商品也必須經過金管會核准,才能在國內進行銷售。
 
  金管會強調,若違法銷售境外基金,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一百萬至五千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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