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English / 首頁 Home / 網站地圖 Site Map / 聯繫我們 Contact Us / 會員專區 Member Area 
 新聞剪輯/【經濟要聞】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 記得申報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平常有買賣股票的民眾要注意,以往不須課稅的個人證券交易所得,5月須開始申報,未住在境內的民眾在102年間出售的所有股票都得課稅,居住在境內的民眾只有出售三種類型股票才須課稅,課稅範圍較小。
 
    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1月1日起,個人證券交易所得已重新恢復課稅,意即從今年5月申報的102年綜合所得稅,民眾就得開始申報證券交易所得。
民眾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需要申報證券交易所得?國稅局表示,第一步先釐清自己是屬於居住者還是非居住者身分,下一步再檢視自己是否在課稅範圍內即可判斷。
 
   首先,所謂的居住者指的是在國內有住所且經常居住者,只要在該課稅年度於國內居住超過31天即經常居住符合標準,另外,若在國內無住所也沒關係,只要該課稅年度內在國內待滿183天者也可算居住者;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民眾就會被國稅局認定為非居住者。
 
    下一步就是看看自己是否屬於該身分類別的課稅範圍內,非居住者只要在102年間有出售股票即須申報,但若是居住者則只有三種情形須申報,包括102年間有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出售合計數量10萬股以上的興櫃股票,以及出售首次上市櫃(IPO)股票。
 
   此外,在出售IPO股票部分也有兩種免申報情形,包括民眾所出售IPO股票是在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以及數量在1萬股以下。
 
   國稅局表示,民眾若確認自己須申報證券交易所得,在報稅時則須檢附相關文件以供確認,若是屬證券經紀商出售的證券,須附上買賣報告書、對帳單或其他可證明買賣價格的文件,若是非經由證券經紀商出售的證券,則須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收付款紀錄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的文件。
 
   同時,國稅局提醒,個人的證券交易所得是採分別核實計算,也就是在統計出須申報的證券交易所得之後,先乘以15%計算出這部分的應繳稅額,之後才在申報時,和其他稅項一起合併報繳。
 
 【經濟日報】
 
 
 
 
無標題文件
 
   
 
==== 聲明事項 ====
  《精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提供之各項資訊,其目的在於提供使用者一便利查詢有關利用境外公司各項投資資訊之管道。本公司所提供之資料僅為參考,其正確內容,以各主管機關所公布之資料為準。本公司就使用者利用本網站之資訊所致之一切法律上之不利益或問題,不負任何擔保責任。非經本公司正式書面同意,不得下載、複製本網站資料以為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