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English / 首頁 Home / 網站地圖 Site Map / 聯繫我們 Contact Us / 會員專區 Member Area 
 新聞剪輯/【經濟要聞】
保單改受益人 課贈與稅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中途變更保險契約要保人或受益人,會被課徵贈與稅。財政部表示,變更保險契約的要保人或受益人,視同是財產移轉行為,原要保人需繳納贈與稅。目前贈與稅的課徵稅率為10%。
 
  財政部指出,購買商業保險已是國內普遍的保障與節稅方式,人身壽險等保險給付,享有免徵所得稅與遺產稅的優惠,也因此坊間利用保險商品避稅的案件層出不窮。
 
   財政部表示,國稅局日前查獲一宗案例,納稅人甲以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購買鉅額保險商品,在保單繳費期間,變更要保人與滿期金受益人為其子乙。
依據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在保險契約生效後,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的權利,亦得以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借款,並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等依保險契約享有財產上的權利。
 
   財政部因此指出,甲先前以自己為要保人的身分,繳付保險費所累積的利得,因要保人變更為乙時,形同甲將自己應得保險法上的財產權益,轉換為乙所有,性質等同財產移轉,且乙已表達允受之意,代表贈與行為已經成立,贈與人甲需繳納贈與稅。其贈與價值,則是以截至保單要保人變更日的保單價值為準,課徵10%的贈與稅。
 
 【經濟日報】
 
 
 
 
無標題文件
 
   
 
==== 聲明事項 ====
  《精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提供之各項資訊,其目的在於提供使用者一便利查詢有關利用境外公司各項投資資訊之管道。本公司所提供之資料僅為參考,其正確內容,以各主管機關所公布之資料為準。本公司就使用者利用本網站之資訊所致之一切法律上之不利益或問題,不負任何擔保責任。非經本公司正式書面同意,不得下載、複製本網站資料以為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