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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國際經貿】
盧森堡、吉里巴斯 與台簽租稅協定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我對外簽署租稅協定又有重大斬獲。財政部國際財政司昨(31)日宣布,我與盧森堡及吉里巴斯共和國已分別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將於明年元旦起適用。
 
  國際財政司司長宋秀玲表示,盧森堡和吉里巴斯是與我國訂有全面租稅協定的第26、27個國家,其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將自明年元旦起適用,除有效促進雙方往來關係外,包括雙方的商務、經貿及文化活動,雙邊可望享有租稅優惠稅率。
 
  盧森堡為歐洲金融業務中心,向來多為金融控股公司、私募基金及存託憑證註冊或發行地,台灣多數境外基金、存託憑證也在盧國註冊、掛牌,盧國在台募集基金投資台股,額度高達3,000多億元,在台盧租稅協定生效後,可望吸引盧國承銷商加強對台投資。
 
  財政部表示,在盧國註冊的境外基金等集合投資工具,在台扣繳稅率將從20%降至15%,盧國承銷商的成本立刻降低。依據金管會的統計,在我國境內募集銷售的境外基金,有高達84.5%比率的境外基金於盧森堡註冊,金額總計高達新台幣2兆7,000億餘元。
 
  盧森堡對外貿易多以提供金融服務為主,依據雙邊協定內容,盧國居住者企業派員來台提供服務,例如盧國主辦承銷商或存託機構,為國內發行公司在海外發行有價證券提供之金融服務,只要一年內未超過6個月,所取得的服務報酬均可免稅。
 
  在股利及利息項目方面,盧國企業可直接以公司名義適用台盧租稅協定,但股利扣繳稅率上限為15%,其出售我國公司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可按租稅協定規定,免徵我國的最低稅負制。
 
  官員說,我國業者包括永豐銀、大同、光陽及正新等企業,均在盧森堡投資或設立據點,由於盧森堡為歐盟會員國,在台盧簽署雙邊租稅協定、雙方互享優惠稅率後,也將有助台商進軍歐洲市場。依據協定,在互惠原則上,在營業利潤、股利、利息及權利金等所得類別上,都可享租稅優惠。
 
  另外,財政部表示,我與吉里巴斯的租稅協定,對於股利及利息的扣繳稅率,將由原本的20%降至10%,但政府機關或其擁有、控制之機關取得之利息,則可望免稅。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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