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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國際經貿】
設BVI公司遭扭曲 台商無奈
 
【記者謝璦竹/台北報導】
      針對媒體引述「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發佈祕密檔案宣稱,台灣眾多富豪在英屬維京群島(BVI)等設立境外公司,是濫用境外公司避稅,禍及國庫及全民一事,已引起在大陸台商反彈。台商紛紛表示,當初設立境外公司的立意是基於法令規定,如今卻遭到惡意扭曲,深感無奈。
   
    多位在大陸台商強調,早年台灣並沒有開放企業直接登陸投資,即使是獲經濟部投審會批准赴陸投資企業,也必須繞道第三地,因此業者才必須在BVI等第三地設立境外公司。
 
   大陸台企聯發言人、上海台商協會會長葉惠德便指出,他所從事的食品業,是首批獲經濟部投審會批准登陸投資的產業之一。他創立的龍鳳水餃也在民國81年獲投審會批准赴陸,但儘管如此,法律仍不允許台商直接赴大陸投資,而必須經第三地轉投資。
 
   也有在大陸台商不平地指出,如果真要追蹤富豪海外避稅,應該去追查那些在台灣本地賺大錢卻繳很少稅,還把大量資金匯出境外的人,而不是任意指控為了守法而在第三地設境外公司的大陸台商。
 
   富蘭德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芳榮也指出,早年台商經第三地到大陸投資是為了守法,其後,由於兩岸間至今尚未簽署避免重複課稅協議,為避免收入匯回台灣時被重複課稅,台商是不得不才選擇經第三地轉投資大陸。例如去年5月,美國國會邀請蘋果執行長庫克出席聽證會,就蘋果的海外收入做說明。庫克即表示,蘋果沒有欠美國一分錢,採取合法的避稅措施,是為保障股東價值。
 
    劉芳榮表示,美國雖然對其公民在海外的帳戶查稅,但也不敢對企業在海外收入動刀,原因是擔心引發企業出走潮。他說,包括台灣在內各國稅法均不能強制企業匯回海外收入,因此除非企業將收入匯回,就不能對其海外收入課稅。如果要修法要求強制匯回海外收入,企業主將被迫選擇到海外設立公司,變為外資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總經理陳佳文也曾對此表示憂慮,擔心政府如果對企業或個人存在台資銀行境外分行(OBU)的存款或收入查稅,將大大衝擊台資銀行境外分行的發展,因為這將誘使企業或個人把資金轉存到外資銀行的境外分行。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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