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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國際經貿】
美肥咖條款 張秀蓮:盼由政府對政府簽約
【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美國將在2013年開始實施的「外國帳戶合規納稅法案」(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俗稱「肥咖條款」),銀行公會已趕在4月30日前再次提出14點聲明。
 
 銀行公會理事長張秀蓮昨日表示,去年6月第一次的意見部分有被採納,像是每年需由人工查核的標準由50萬美元提高到100萬美元等,未來希望可比照歐洲與美國採「政府對政府」的方式來簽約。
 
 FATCA條款將在2013年1月1日生效,而各國金融機構在2014年6月前都要完成簽約,未來符合該法案所定義的「海外金融機構」,每年都須向美國稅局提供美國稅務居民,含美國公民、持有綠卡或長期居住美國者的帳戶資料。否則,自2014年1月1日起,該海外金融機構來自美國的投資收入,將面臨30%的扣繳。
 
 但是張秀蓮指出,徵稅是各國內政的問題,不宜由外國民營金融機構來幫忙執行抓逃漏稅,而是應由政府對政府來簽協定。像是目前美國與五個歐洲國家已改為由政府對政府,銀行公會也希望建立類似機制。
 
 張秀蓮表示,去年6月時公會已提過一次意見,目前也有部分放寬。像是排除調查低於5萬美金之個別帳戶,還有將每年須進行電子資料及檔案文件審查的高金額帳戶門檻從過去的50萬美金調高至100萬美元。也就是,未來5萬美金以上至100萬美元以下的個別帳戶,美國聯邦稅局只查核該帳戶之電子資料;然而,100萬美元以上的高金額帳戶,稅局將針對其全部的檔案文件進行查核。
 
 據了解,這個條款已促使在台灣的外商銀行拒收具有美國籍身份的存款戶。但張秀蓮表示,台銀無法採取如此做法,因為台銀存款戶相當多,且很多人是具有雙重國籍。且若為配合實施FATCA而關掉客戶帳戶,恐有「觸法」疑義,因此銀行公會也力爭不要採取關閉客戶帳戶的嚴厲處分。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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