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納入個人所得課稅
【資料來源:2020-12-30 聯合報 記者蔡晉宇/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修正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未來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將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並設有新創排除條款,盼藉此防堵未上市櫃投機、炒房,財政部評估將可增加12億元稅收。
財政部長蘇建榮初審時表示,財政部自2006年起施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制),便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的交易所得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後來2013年實施證所稅,當時修法刪除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的規定,不過證所稅 2016 年起停徵後,沒有恢復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
蘇建榮表示,實務上發現,有人會把應稅的股利所得轉換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或是藉由股權買賣方式持有房地產,把應稅的公司財產交易所得與股東營利所得轉換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藉此規避稅負,因此提出修法。
三讀條文指出,為配合政府培植新創事業的政策方向,避免波及無辜,把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且交易時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排除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