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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稅務法務】
欠稅限制出境 採三標準把關
 
【資料來源:2020.11.03 工商時報 林昱均   
  財政部2日指出,我國個人若欠稅超過100萬元、營利事業欠稅金額超過200萬元,將採三階段限制出境標準,若隱匿或提前處分財產,明顯有規避強制執行的意圖,國稅局將通知內政部出入境單位、限制出境。
 
  依財政部2017年函釋與稅捐稽徵法規定,欠稅案件依稅額級距可分為輕等、中等、高等、重大等情況,輕微者為個人欠稅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營利事業欠稅額低於200萬元,國稅局只會列管其財產情況,還不會到限制出境地步,但欠稅額超出個人與營利事業標準後就可能會限制出境。
 
  首先,個人、營利事業欠稅額分別在1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600萬元,為中等欠稅案件,國稅局將啟動查核措施,若有隱匿或是規避情況將限制出境,實務上多數公司仍會繳清稅負。
 
  到了高等欠稅案件,個人、營利事業欠稅額分別在300萬元~1千萬元、600萬元~2千萬元,因應潛逃出境者增加,財政部也規定,若有出國頻繁、長期滯留國外或行蹤不明等任一情況,仍會限制出境。

  至於重大欠稅案件,包括個人欠稅金額達1千萬元、營利事業欠稅金額超過2千萬元,財政部將直接採取限制出境。官員指出,欠稅金額為相較客觀的檢視標準,但只要在中等欠稅案件以上,國稅局都會緊盯欠稅人,避免潛逃出境情況。
 
  另外,日前有上市櫃公司被掏空,留下大量債務與欠稅案件,官員指出,在這種情況下,掏空者多半會跑路,而公司被掏空後解散、面臨清算階段、改由清算人主導公司,國稅局並不會改成限制清算人出境,仍然會針對欠稅案當時的負責人限制出境。
 
  若企業主、個人身負欠稅案卻仍要出境,官員指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欠稅人必須提供等值擔保品,以黃金來說按九折計算擔保價隔,而外幣、上市櫃有價證券按八折計價。如果是不動產,則按照公告地價或房屋評定現值加兩成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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