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English / 首頁 Home / 網站地圖 Site Map / 聯繫我們 Contact Us / 會員專區 Member Area 
 新聞剪輯/【稅務法務】
企業、個人買KY股 課稅差很大
 
【資料來源:2020-05-05 工商時報 林昱均 2020.06.05】 
  現今投資標的選擇多元,不少投資人基於節稅考量,選擇投資海外KY股。不過,若是個人獲配KY股利屬海外所得,若超過百萬元以上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而個人售出KY股賺取價差,可比照國內股票免課證券交易所得稅、也不用計入基本所得額。
 
  而企業較吃虧,獲配KY股利屬海外投資收益,不適用所得稅法免稅規定,且必須和境內所得合併申報營所稅。此外,如果企業出售KY股賺取價差,雖然免課證券交易所得稅,但必須列入企業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計稅。
 
  國稅局表示,KY股息是由海外發行公司支付,屬海外所得,因此稅制上比照個人或企業在海外收入。個人KY股息若超過100萬元則屬最低稅負制範圍,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若當年度個人境內外所得超過670萬元,超出部分按20%計為基本稅額,若基本稅額低於綜所稅則免繳、但超過綜所稅要補繳差額。
 
  企業獲得KY股息,仍要按照營所稅率課徵,如果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公司,2018、2019、2020年依序適用營所稅率18%、19%、20%,其他企業則適用20%。
 
  出售KY股票所得、也就是賺取KY股票價差,該類屬國內財產交易所得,因KY股雖是海外公司發行,但已經過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核准來台掛牌買賣,依證券法令規定屬於我國股票。
 
  出售KY股票所得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個人可免稅。但是依我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企業除課稅所得額外,如果有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獎勵規定的免稅所得、國際金融分行免稅所得、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產創條例研發投抵等五種免稅所得,要一併列入基本所得額,並適用12%稅率計算出基本稅負,若是當年度企業營所稅低於基本稅額,企業必須補課差額。
 
 
 
 
 
 
無標題文件
 
   
 
==== 聲明事項 ====
  《精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提供之各項資訊,其目的在於提供使用者一便利查詢有關利用境外公司各項投資資訊之管道。本公司所提供之資料僅為參考,其正確內容,以各主管機關所公布之資料為準。本公司就使用者利用本網站之資訊所致之一切法律上之不利益或問題,不負任何擔保責任。非經本公司正式書面同意,不得下載、複製本網站資料以為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