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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稅務法務】
基本所得免申報額 增至670萬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報稅月即將到來,不少民眾關心「稅」事。財政部提醒,自今年起,個人所得基本稅額改為超過670萬元,才需要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由於最低稅負制和綜合所得稅為擇高課稅,提醒民眾應分別試算後,再決定最有利的方式報稅。
 
  最低稅負制自2006年上路後,一向以600萬元作為課稅門檻,財政部去年底公告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扣免金額,以及申報最低稅負制的課稅門檻時,將最低稅負制的課稅門檻調高至670萬元。
 
  安永會計師楊建華指出,當個人綜合所得淨額,加上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去年收益超過670萬元,就必須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就超出部分繳納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他進一步解釋,將上述五項最低稅負的課稅項目加總,就得出「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先減掉670萬元扣除額,再乘上20%的稅率算出「基本稅額」,也就是俗稱的最低稅負。
 
  楊建華提醒,民眾如果有投資海外的股票、基金等商品,去年投資收益超過100萬元,今年5月報稅時,就要注意是否符合申報最低稅負制的條件,而最低稅負制和綜合所得稅為兩者擇高課稅,因此仍須分別計算過後,再決定怎麼報稅最有利。
 
  另外,在特定保險給付方面,從今年開始,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度也提高到3,330萬元;換句話說,每一申報戶的死亡給付,全年合計在3,330萬以下者,就不用擔心荷包會縮水。
 
  舉例來說,劉先生去年有450萬元海外所得、300萬元綜合所得淨額,加起來「基本所得額」為750萬元,由於超過最低稅負制的課稅門檻670萬元,必須繳交16萬元的最低稅負。
 
  財政部強調,我國目前的所得稅制為「屬地主義」,只有國內所得才要課稅。不過,有些公司或高所得個人利用海外所得免稅的漏洞節稅,甚至完全不用繳稅,政府因此決定實施最低稅負制,並將海外所得納入課稅,以維護租稅公平。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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