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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稅務法務】
三角貿易收入漏報 補帶罰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期屢屢查獲從事國際三角貿易的營利事業負責人,以個人名義結購外匯方式,給付國外供應商貨款並收取國外客戶貨款,藉此隱匿實際營業收入,最終遭補稅罰鍰。
 
  即將進入5月營所稅申報期間,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應誠實報繳三角貿易收入。國稅局說明,由於國際三角貿易型態為直接由國內營業人向國外供應商訂貨,再由國外供應商直接將貨品送達國外客戶手上,出貨、收貨行為皆在海外,違規營利事業負責人利用此種特性,改以個人名義結購、結售外匯的方式,給付貨款給國外供應商及收取國外客戶貨款,隱藏交易痕跡,以隱匿營業收入。
 
  中區國稅局表示,日前就一次查到四起違規案件,總計漏報營業收入達2億5,113萬元,最終補徵營所稅及加計罰鍰共3,178萬元。
 
  其中一起違規案件為中部從事國際三角貿易的木材批發商,負責人甲102年度的綜所稅所得額僅17萬元,但卻以個人名義結購475萬元匯出,所得明顯不合理,因而遭專案選查。
 
  經查發現,甲結購外幣的款項,是匯入中南美洲一家木材貿易商A,此外,甲當年度也結售自中國B公司匯入的款項,調查結果A、B皆為木材貿易類型之營利事業,合理推斷負責人甲結購、結售款項,其實就是該公司貨款,最終補稅並罰鍰950多萬元。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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