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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稅務法務】
獨資合夥事業 要繳營所稅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其次,台北市八年來首次依據街區發展榮枯程度,調高或降低小規模營業人(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下)的「營業人查定營業費用標準等級」,明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影響的店家有300多家。
 
  財政健全方案其中一項,就是規定明(104)年度1月1日開始,獨資、合夥事業的負責人及合夥人,須開始繳納營所稅,於後年5月報稅時申報繳納。
 
  現行獨資、合夥事業的負責人及合夥人的營所稅申報方式為,只須申報、不須繳納,營利所得及營業部分可扣抵稅額,都納入個人綜所稅申報繳納;但明年元旦起,獨資、合夥事業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僅須申報營所稅,還得繳稅。
 
  另外,為反映真實街區發展榮枯情形,針對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免開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北市調高周遭有新捷運線通車、增設快速道路、道路改善、新蓋百貨商場等的標準等級,降低有商場拆遷、商圈沒落情形街路的適用等級。
 
  所處街道等級被調高的小店舖,適用新等級後,須繳納更多營業稅及營所稅,部分店鋪也可能會出現等級調高、導致推計銷售額高於20萬元,須改開立統一發票的情形,遭調高街路等級的街路,如大安區師大夜市周邊及信義區永康街街區,而被調降街路則包括北投等。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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