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English / 首頁 Home / 網站地圖 Site Map / 聯繫我們 Contact Us / 會員專區 Member Area 
 新聞剪輯/【稅務法務】
自住房屋標準出爐 最多3戶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打擊囤房,非自住房屋稅將調高。財政部昨(9)日正式公告,供自住用的住家用房屋之認定標準草案,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自住以3戶為上限;換言之,第4戶以上將視為非自住房屋,明年5月申報房屋稅時,將適用新稅率。

    房屋稅條例日前三讀過關,各縣市房屋稅將分為自住與非自住房屋,適用差別稅率。自住用住宅房屋稅負不變,非自住房屋稅率下限則調高至1.5%,最高至3.6%,同時納入囤房條款,地方政府可按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數訂定差別稅率。
 
    財政部昨天正式公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草案,按規定草案將預告7天。依財政部定義,只要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即屬自住用住宅,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全國合計上限為3戶。
 
    財政部表示,在訂定供自住用的住家用房屋認定標準時,考量個人所有住家用房屋供直系尊(卑)親屬居住使用,屬於社會常態,應認定屬於自住使用房屋,才合乎社會人情。不過,為避免有心人士用人頭戶來規避稅負,影響地方財政,因此限縮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以3戶為上限,以符合社會現況、量能課稅及租稅公平。
 
    另外,為鼓勵囤房族將空屋釋出,出租給社會上有需要的人,財政部也依據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辦法,凡出租給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的中低所得家庭,作為住家使用的公益出租人,該出租房屋可視為自住房屋,享有房屋稅負不變的優惠。財政部強調,稅制建立不易,除了中央修法區分房屋用途來課稅之外,地方政府也須同步調整稅基,最好能仿效台北市採取累進稅率課稅,以發揮打擊囤房的效果。
 
【工商時報】
 
 
 
無標題文件
 
   
 
==== 聲明事項 ====
  《精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提供之各項資訊,其目的在於提供使用者一便利查詢有關利用境外公司各項投資資訊之管道。本公司所提供之資料僅為參考,其正確內容,以各主管機關所公布之資料為準。本公司就使用者利用本網站之資訊所致之一切法律上之不利益或問題,不負任何擔保責任。非經本公司正式書面同意,不得下載、複製本網站資料以為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