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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稅務法務】
移轉訂價 稅局6月大追查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各區國稅局將從6月起啟動專案查核企業移轉訂價,稅務專家昨天指出,預防勝於治療,如果採行預先監控企業集團移轉訂價的作為,評估後仍有擔憂,應進行一次性向上調整,以降低被國稅局調增課稅的風險。
 
   台北國稅局去年查核4件企業在99年度的移轉訂價案件,累積調增課稅金額就高達4億2,000萬元,補稅逾6,400萬元。但據指出,中區國稅局所獲補稅的金額比台北國稅局更龐大。各區國稅局在6月初起,將特別針對跨國企業集團的移轉訂價,列為重點查核項目,各企業無不繃緊神經因應,以免被列為選案重點查核的對象。
 
   安侯建業(KPMG)台灣所稅務投資部協理丁傳倫指出,預防勝於治療,企業集團應建立機制,監控移轉訂價結果。若發現企業集團對外宣布集團獲利不錯,但對台灣的稅務貢獻卻相對過低,集團內部就該重新調整獲利分配,以免被國稅局移轉訂價查核專案小組盯上。
 
   根據財政部最新公布函釋分析,企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出現以下7種現象,會被稅官列為選案查核對象:1.公司申報的毛利率、營業淨利及純益率低於同業所申報。2.全球集團企業總利潤為正數,而國內營利事業卻申報虧損,或申報的利潤與集團內其他企業比較顯著偏低。3.交易年度及前2年度的連續3年度申報的損益呈不規則鉅幅變動情形。4.關係人間有形資產的移轉或使用、無形資產的移轉或使用、服務的提供、資金的使用或其他交易,未收取對價或收付的對價不合常規。5.與設在免稅或低稅率國家或地區的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6.與享有租稅優惠的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7.其他以不合常規的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行為。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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