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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稅務法務】
非自住房屋稅 最高課3.6%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各縣市不動產持有稅漲定了!立法院財委會昨(23)日初審通過,各縣市房屋稅將分為自住與非自住房屋,適用差別稅率。非自住房屋稅率下限調高至1.5%,最高至3.6%,同時納入囤房條款,地方可按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財政部表示,全台非自住房屋的占比約15%,而在同一縣市持有2戶以上住家用房屋者,最多約40萬戶,待完成「自住房屋」定義後,受影響戶數還會再下降,最快明年5月房屋稅就會提高,地方稅收預估可增加6.75至16.2億元。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以高效率初審完成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除了非自住房屋確定調高稅率之外,營業用房屋的課稅標的也將擴大。立法院通過,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如律師、會計師)使用的房屋,將比照營業用房屋課稅,稅率區間由原本的1.5%至2.5%,調高為3%至5%。
 
   對於修法結果,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提高非自住房屋的稅率,不影響自住者的稅負,並納入囤屋稅的精神,讓地方可對持有多戶房屋的囤房族,在稅率1.5%至3.6%稅率區間內,視其持有戶數、當地不動產市場情況,因地制宜彈性制定徵收率。至於「自住房屋」如何定義,張盛和表示,立法已授權給財政部訂定,預計一個月內出爐,認定原則也會考量社會現況,例如夫妻與未成年子女須在同一戶,而買給父母或給成年子女的房屋,也納入自住範圍,對於自住房屋的戶數範圍,財政部將再研議。
 
   台北市曾建議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自住房屋認定標準應一致,但是財政部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認定,還包括面積條件,都市及非都市土地各以3公畝、7公畝為限,房屋稅自住房屋比照其定義,可能性並不大。
 
   張盛和強調,房屋稅條例的修法目的不在稅收,而是為了落實房價合理化,目前奢侈稅已對短期不當投機交易加重稅負,調升非自住房屋稅則是針對長期性囤房行為加重課稅,兩者互相搭配將更加完整。張盛和說,希望大家肯定今天修法的進步,如果希望「一次到位」、「一次全部改好」,修法反而會過不了。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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