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試算 增至逾200萬戶
【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稅額試算適用對象擴大。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昨(5)日表示,今年將列舉扣除額大於標準扣除額卻無稅負差異;納稅人親屬、子女所得不影響合併申報稅負;及難以舉證成本的執行業務所得者,納入稅額試算範圍,估算可增加逾10萬戶適用,合計適用稅額試算戶數可望突破200萬戶。
為提高稅額試算正確與使用意願,財政部檢討去年稅額試算實施情形後,昨(5)日修正發布「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將原本不適用稅額試算的三類對象納入。
一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去年度列舉扣除額合計數大於標準扣除額,但實際上僅用標準扣除額計算,也已不需繳稅,或稅負差異不大。蔡碧珍指出,今年財政部將先用標準扣除額為基礎納入試算。
二是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直系尊親屬,與超過20歲成年子女,有打工等總所得,但總所得未超過免稅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超過20歲子女適用)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等,在合併申報下,同一申報戶的稅額不會改變,同樣可以試算。
三是非律師、會計師、演藝人員和技師、代號為9A-90的執行業務所得者,實務上難以列舉成本費用,被財政部歸入「其他業別」的執行業務所得者。蔡碧珍說,這部分是經業者反映納入試算範圍。
蔡碧珍說,依照去年稅額試算占總申報戶數32%、約189萬戶來看,估算今年實際適用試算的戶數應可突破200萬戶。她提醒,民眾今年若要辦理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書表寄送地址變更申請;以及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期間為2月15日至3月17日止。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