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English / 首頁 Home / 網站地圖 Site Map / 聯繫我們 Contact Us / 會員專區 Member Area 
 新聞剪輯/【稅務法務】
漏報亡者生前贈與 補稅並罰鍰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法院指出,當事人間財產的移轉,係出於何種原因而移轉,國稅局無從得知,因此,當稅官調查有無涉及遺產與贈與稅時,當事人應就財產移轉的原因及有關內容,負有協助稅官調查的義務。
 
      在遺產與贈與稅法的實務上,當事人在申報遺產稅時,經常會忽略了往生者生前的投資及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的財產部分,一旦被稅官查獲,卻無法舉證贈與是在免稅範圍內,則除要補繳稅額外,還要被處以按所漏稅額計算的漏稅罰鍰,實在很不划算。
 
      台中王氏家族的長輩在民國97年12月23日死亡,王氏4名子女在98年2月間申報遺產總額4,587萬元。
 
     不過,中區國稅局隨後查獲王氏子女漏報父親的存款、投資、死亡前2年內贈與等財產合計1,507萬元,於是核定遺產總額6,094萬元,遺產淨額4,624萬元,應納稅額1,281萬元。
 
     國稅局同時按王氏子女所漏稅額509萬元,處0.8倍罰鍰407萬元。王氏子女就遺產總額中有關土地持分的移轉、死亡前2年內贈與互助會親領標會匯款,以及國泰保本101及金滿意養老保險等財產的計算與罰鍰部分,都表示不服。
 
   王氏子女雖然在申請復查後,獲得稅官追減互助會親領標會匯款95萬元,以及罰鍰31萬元,但其餘都未獲得變更,因此單單罰鍰就要繳376萬元;王氏子女很不甘心,因此打起行政官司,最後依然被法院判決敗訴確定。
 
【工商時報】
 
 
 
 
 
無標題文件
 
   
 
==== 聲明事項 ====
  《精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提供之各項資訊,其目的在於提供使用者一便利查詢有關利用境外公司各項投資資訊之管道。本公司所提供之資料僅為參考,其正確內容,以各主管機關所公布之資料為準。本公司就使用者利用本網站之資訊所致之一切法律上之不利益或問題,不負任何擔保責任。非經本公司正式書面同意,不得下載、複製本網站資料以為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