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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稅務法務】
奢侈稅5大避稅門路 曝光
 
【崔慈悌/台北報導】
      奢侈稅課稅成績不如理想,台聯黨團副總召許忠信歸咎當初修法的同時,並沒有提出配套措施,民眾可以經由房仲業等管道,透過信託登記等方式規避奢侈稅,他也公布五大避稅門路,要求政府「補破網」。
 
      由於現行規定,從買方取得該不動產登記日起算,到買賣契約簽訂日為止,只要超過2年就不核課奢侈稅。因此實務上,規避奢侈稅的方式可歸類為:
 
一、信託登記:不動產買賣雙方暫不成立買賣契約,賣方僅將不動產「信託登
       記」給買方,買方實際上擁有不動產管理經營權利,賣方則獲取價金並維
       持名義上所有權,待2年期滿再塗銷信託登記,成立形式上的買賣契約並
       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予買方。
 
二、預告登記:房子先不過戶,賣方同意買方可預告登記,等房子過了2年期限
      再過戶。由於擔心稅捐機關透過地政單位調出「預告登記」房地產,有可
      能被查到逃稅,市場上又有進階版的預告登記,亦即賣方將名下其他買賣
      已超過2年的房子,以預告登記方式假出售,藉以保障權益,而讓手上只剩
      1間,依規定名下如只有1戶,出售即不受奢侈稅限制。
 
三、設定抵押權:當事人雙方以設定抵押權方式取代買賣,賣方在獲取「押
      金」的同時,買方也取得抵押權登記。這種作法讓賣方即使事後將該不動
      產與第三人訂定買賣契約並移轉登記所有權,抵押權人(買方)仍能夠憑
      其抵押權向第三人提出擁有該不動產主張,得以保障權利,卻因設定抵押
      權不屬於交易行為,不必課奢侈稅。
 
四、對預售屋進行「權利買賣」:預售屋是完工交屋才過戶,但興建過程中,
      買方可透過建商或房仲居間進行「購屋權利」的移轉,因戶政單位根本還
      沒有地籍資料,頂多在銀行留下資金往來記錄,不少投資客大賺預售屋權
      利買賣的錢,卻不用申報「其他所得」。
 
五、以租代售:賣方先跟買方簽訂租賃契約,就是市場上所謂的「流抵契
       約」,要求買方先付高成數(譬如5成)訂金,即可先入住, 2年後再辦理
       移轉登記,屋主等於是把中古屋、成屋當成預售屋來賣。
 
      許忠信建議,無論是信託登記還是權利買賣等行為,相關機關應依職權查核背後是否為交易,如果確屬交易,就應以買方實際取得不動產時點來認定,達到核實課稅目的。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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