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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稅務法務】
金融大降稅
 
【記者呂雪彗、林淑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13)日協調財金部會,針對金融證券業送出降稅四大利多,除期交稅率降至10萬分之2,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因承銷、買賣本國公司發行海外公司債,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徵營所稅。同時,權證造市所需買賣股票的證交稅率,由千分之3降為千分之1;離境證券業務則獲15年免稅。
 
      行政院昨天召開金融賦稅專案會議,針對七大金融賦稅逐一協調。財政部、金管會對稅損及降稅成效,各相持不下,政務委員薛琦裁示期交稅率可分階段調降,先降至10萬分之2,至104年底檢討施行成效,若有成效再繼續調降至10萬分之1。財政部預計3月底前向政院提出降稅方案,核定後實施,最快3月底前上路。
 
      政院除送出期交稅降稅利多外,對OBU因承銷/買賣我企業發行海外公司債,利息所得給予免稅優惠,但要求金管會說明免稅法律依據。金管會決依OBU條例第4條第1項及第13條規定,免徵營所稅。
 
      官員說,此課稅問題解決後,台商企業對人民幣資金有需求,除可在國內發行寶島債(人民幣債券),也可考慮在OBU發行人民幣債券,增加多元籌資管道,也可去化OBU的人民幣資金去路。
 
      去年底,權證造市課稅由前政委管中閔初審通過證交稅條例修正草案,證交稅率由千分3降為千分之1,予五年落日,但遲遲未提報院會通過。薛琦昨天指示相關單位,盡速將權證避險造市降稅法案送立院審議。
 
      金管會預期,權證避險稅率調降交易量可成長3倍,避險需求提升2.5倍,證交稅收將增加5億元,券商營所稅增加4億元,可彌補1年約8、9億元稅收損失。
 
       此外,昨在會中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草案,開放國內券商從事離境業務比照OBU免徵營所稅、營業稅和印花稅,訂定15年落日條款,已送立院審議。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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