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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稅務法務】
臺瑞互免所得稅 溯自1月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兩岸簽署經濟協議(ECFA)後,我國對外推動租稅外交大有斬獲。臺瑞(士)互免所得稅協定昨(13)日生效,國人赴瑞士投資的股利稅負,以及瑞士金融機構利息,均自35%大降為10%。
 
臺瑞租稅協定屬於就源扣繳的所得,一律溯自今(100)年元旦起生效,如已按較高稅率被課稅者,可以分別向台灣或瑞士政府申請退稅。
 
 
瑞士為ECFA簽署後第五個全面性租稅協定簽署國,也是目前第23個與我國具有全面性租稅協定國家。瑞士為我國在歐洲的第七大貿易國。在瑞士投資的台商包括華碩、台達電等科技業者;瑞士在台投資的知名廠商則有雀巢食品、諾華藥廠等。
 
財政部強調,ECFA生效後引起外資來台布局的興趣,包括匈牙利、法國、印度與斯洛伐克及瑞士,都是在ECFA簽署後,加速與我簽訂租稅協定國家。
 
臺瑞租稅協定除了訂有避免重複課稅的協定,兩國並有相互交換課稅資料防杜逃漏的義務。課稅資料交換協議,從明(101)年起生效;但有關課稅所得的相關稅率,則自100年起即適用。
 
根據臺瑞租稅協定,企業赴瑞士投資的營業利潤,如在瑞士設有常設機構者,營業獲利的課稅權屬於瑞士,按照瑞士法規,其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公司所得稅率合計介於11.6%至24.4%間。
 
國人赴瑞士投資獲取的股利,或存於瑞士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經由雙邊互免所得稅協定後,有大幅降稅效果。國人在瑞士投資獲配股利,瑞士政府扣繳所得稅率會從35%降為10%,國人存於瑞士金融機構的利息扣繳稅率改按10%課稅,若給付給政府或銀行間的利息則完全免稅,有助活絡雙方資金往來。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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