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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兩岸經貿】
原產地規則進化 有利台商布局
 
【資料來源:2020/11/17 工商時報 黃欣
  大陸商務部16日強調,在區域全面經濟關係協定(RCEP)中,有關原產地規則方面,可以採用區域累積原則,即產品原產地價值成分可在15個成員國構成的區域內進行累積,來自RCEP任何一方的價值成分都會被考慮在內,此舉將顯著提高協定優惠稅率的利用率。
 
  大陸商務部16日針對RCEP協定的20個章節內容提出重點說明。除貨貿、服貿等領域之外,RCEP也拓展原產地規則,並對原有「10+1」自貿協定的規則涵蓋領域,納入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競爭、政府採購等議題。
 
  值得注意的是,RCEP加速原產地規則進化,對台商布局東亞市場重要性不容小覷。大陸商務部16日強調,稍早各成員間雙邊自貿協定原產地規則不能算作某國原產的某一產品,經過區域價值累積後,將可能被認定為RCEP區域原產,享受RCEP優惠關稅。
 
  一般而言,在累積規則下,優惠貿易協定的成員在計算產品原產價值時,對取自特定國家之非原產原料或組件,亦可累積加計為國內的原產價值。大陸商務部分析,此舉將有助於跨國公司得以更加靈活地進行產業布局,建立更精細更完善的產業鏈分工體系,降低最終產品的生產成本,不僅有助於擴大RCEP成員之間的貿易,還將極大地促進區域供應鏈、價值鏈的深度融合和發展。
 
  此外,相較以往的「10+1」(中國與東協)協定,RCEP進一步豐富原產地證書類型,在傳統原產地證書外,還允許經核准的出口商聲明以及出口商的自主聲明,即原產地聲明制度將由官方授權的簽證機構簽發模式,轉變為企業信用擔保的自主聲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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