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發支持企業防疫共度難關15條措施
昆政發〔2020〕3號
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江蘇省委省政府和蘇州市委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根據《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援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意見》(蘇府〔2020〕15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外貿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台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
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對受疫情影響
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
壓貸。引導法人銀行機構在 “先貸後借” 模式下,申請使用支農、支小
再貸款,加大對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的支持。(責任單
位:金融辦、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銀保監組)
2.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
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 “三必需一重要”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
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準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
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金融辦、人行
昆山支行、昆山銀保監組)
3.發揮各政策性銀行統籌調節作用。積極協調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
行等國家政策性銀行給予緊急融資額度,推動昆山農商行、鹿城村鎮銀
行發放專項專案貸款,降低利率水準,確保貸款利率低於同期貸款市場
報價利率水準,納入工信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下浮
30%以上。(責任單位:工信局、發改委、金融辦、人行昆山支行、昆
山銀保監組)
4.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強化昆山 “金融超市” 平臺功能,
推動銀行機構開展 “不見面” 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
進行顧問服務,開闢快速審批通道,設立專項信貸支持額度,加強製造
業、生產性服務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發揮綜
合風險池作用,用好 “轉貸資金池” 等產品,推出 “昆台融” 等針對台資
企業的產品,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申請我
市國有擔保公司貸款擔保服務時,符合條件的給予降低50%的擔保費率
支援。(責任單位:金融辦、財政局、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銀保監組、
創控集團)
5.建立外匯政策綠色通道。對經常專案購匯需求特事特辦。簡化相關疫情
防控物資進口購付流程與材料,提高業務辦理效率。簡化疫情防控相關
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手續。取消和疫情防控需要相關的借用外債限
額,允許企業通過外匯局網上辦理系統線上申請外債登記,便利企業開
展跨境融資。允許銀行先行辦理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業務,
並向市外匯局報備。跨境人民幣業務參照外匯管理相關政策執行。(責
任單位:人行昆山支行)
(二)穩定企業職工隊伍
6.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
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
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
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
單位:人社局、財政局)
7.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
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
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人社
局、財政局、稅務局)
(三)減輕企業負擔
8.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市鎮兩級國有集體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
業,2個月房租免收。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
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國資辦、各鎮〔區〕
政府〔管委會〕)
9.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
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
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稅務局)
因受疫情影響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在疫情期間可辦理暫停用電手續,
基本電費 “按容量” 計費的用戶,暫停期間免收基本電費。(責任單
位:供電公司)
10.延期交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
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
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稅務局)
(四)支持開工復工
11.支持企業開工複產。指導企業及時復工、安全復工。簡化審批流程,
加快審批速度。幫助企業做好原材料、人力資源、防疫物資等生產要素
保障。發揮招商護商聯動機製作用,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回饋的問題。
(責任單位:工信局、發改委、人社局、資源規劃局、住建局、水務
局、商務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
12.重點扶持疫情防控貢獻突出企業。對於積極支持配合疫情防控、主動
履行社會責任的中小企業,在各級項目、平臺、稱號等的申報中,給予
優先推薦安排;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
技企業孵化器、產業基地等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對於申報並獲得
2020年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此類中小企業,按照其應享受政策補助額
的基礎上,增加20%的獎勵。(責任單位:工信局、發改委、科技局、
財政局、人社局、商務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轉型辦、科創
辦、生態環境局)
(五)保障外貿發展
13.支持企業穩定外貿業務。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且獲得2020年度《昆山市
開放型經濟高品質發展政策措施》外貿獎勵的企業,在原獎勵基礎上提
高20%。對因疫情不能赴境外參展並已發生展位費用的企業,可參照相
關境外參展政策,給予相應補貼。對企業進口緊缺疫情防控物資,參照
國家對於先進技術和設備的進口貼息政策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商務
局、財政局)
14.給予保險與信貸支持。對進口防疫物資的企業投保的進口預付款保險
保費予以100%的補貼。對外貿企業在疫情期間投保的國內貿易信用險
保費予以50%的補貼。加快推出 “昆貿貸”產品,支援外貿企業發展。
(責任單位:商務局、財政局、金融辦)
15.提高貿易便利化水準。積極協調,提供服務,説明外貿企業解決因疫
情造成的國際貿易限制問題。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履行國際貿易合同
的企業,及時出具不可抗力證明。採取遠端受理、遠端核查、證書郵寄
等措施,實施原產地證書、不可抗力證明 “不見面申領” 。設立進口防
控物資通關專用視窗和綠色通道,實現快速通關。(責任單位:商務
局、貿促會、昆山海關)
本政策自發佈之日起執行,終止日期另行決定。國家、省、蘇州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昆山遵照執行。本政策由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