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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兩岸經貿】
國台辦:台民參加大陸社保 不會增加個人負擔
 
【2018.11.14 中央社 記者周慧盈】
  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今天說,台灣居民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不會增加個人負擔,有關政策在台灣居民在大陸參加社保的「暫行辦法」中說明得很清楚。
 
  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有媒體詢及中國大陸將規範台灣居民參加社會保險的問題,馬曉光回答時作了上述說明。
 
  馬曉光說,「台灣居民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不存在增加個人負擔問題,並且有利於增進台胞個人權益和保障。有關政策在台灣居民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的『暫行辦法』中已講得很清楚了」。他表示,台灣居民參加大陸社會保險共有5類,分別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
 
依照「暫行辦法」,
第一,已在台灣參加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台灣居民,可以不在
   大陸參加養老和失業保險。
第二,工傷和生育保險均由大陸用人單位繳費,無需個人繳費。
第三,醫療保險費用由大陸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但個人繳費的全部及單
   位繳費的一部分都計入參保人的個人帳戶,完全歸台灣居民個人使用,
   並且參保台灣居民的帳戶餘額可以在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終止時一次性
   取,若參保人死亡還可依法辦理繼承。
 
  馬曉光說,這些充分說明,有關政策有利於增進台灣居民個人權益和保障,「我們推出『31條措施』,體現的是『兩岸一家親』理念,旨在為台胞台企來大陸生活、工作、創新創業提供更加有利的條件,共享大陸發展機遇」。(編輯:楊昇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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