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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兩岸經貿】
大陸新房改?國務院14號文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
 
【資料來源:2023/10/27 聯合報 記者黃國樑/即時報導】
據大陸《經濟觀察網》獨家報導,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在8月25日審議通過的《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文件(國發14號文,以下簡稱「14號文」),近期已傳達至各城市人民政府、各部會直屬機構。「14號文」明確了兩大目標,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讓工薪收入群體逐步實現居者有其屋,消除買不起商品住房的焦慮,放開手腳為美好生活奮鬥」;二是推動建立房地產業轉型發展新模式,讓商品住宅回歸商品屬性,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推動房地產業轉型和高品質發展。

《經濟觀察網》並以「中國將推動新一輪“房改”」當成標題,以顯示此一文件在房地政策上的凸出地位。報導稱,由於該文件明確提出「用改革創新的辦法,在大城市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推動建立房地產業轉型發展新模式」,其中保障性住房地位提升空前,與市場的定位關係明確,被多地官員稱為「新房改方案」。

報導稱文件由國務院於9月1日正式印發,要求住建部會同發改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理總局等多部門配合協調。

「14號文」提出了保障性住宅建設和籌集、保障對象和標準、配售和管理、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基本原則,具體執行辦法則由各地城市政府制定。

報導說,值得注意的是「14號文」明確了兩大目標,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讓工薪收入群體逐步實現居者有其屋,消除買不起商品住房的焦慮,放開手腳為美好生活奮鬥」;二是推動建立房地產業轉型發展新模式,讓商品住宅回歸商品屬性,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推動房地產業轉型和高品質發展。

經濟觀察網報導稱,此輪規劃建造保障房的保障對象,重點在於住房有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體,以及城市需要的引進人才等群體。各地須依「保基本」原則,合理確定城鎮戶籍家庭、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企業引進人才等不同族群的保障面積標準。

但14號文規定,保障對象需以家庭為單位,只能購買一套保障房。如果是已享受過房改房等政策性住宅的家庭申請保障房,需依規定騰退原政策性住宅。另明確規定,保障房將採取市場化方式運作,按保本微利原則,公平公正配售。

同時,保障房必須實施嚴格的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將保障房變更為商品房流入市場。受薪收入群體購買的保障房不得長期閒置。如長期閒置、確需轉讓、因辭職等原因離開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的,由各地政府依規定回購。

據悉,「14號文」也明確要求各地做好政策銜接,協調好保障性住宅與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及商品房之間的關係。

報導說,此一房改政策將以300萬以上城區人口城市率先探索,文件中提出:「支持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實踐,具備條件的城市要加快推進,暫不具備條件的要做好政策和項目儲備」。「14號文」同時要求各地做好專案風險評估,「凡是因之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一律不得實施」。

為了防止出現「大干快上」、盲目建設等現象,「14號文」強調穩慎有序、以需定建、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報導說,依照大陸國務院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編製的《2020中國人口普查分縣資料》,大陸城區人口超過300萬的城市共35個,分別是上海、北京、深圳、重慶、廣州、成都、天津、武漢、東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沈陽、青島、濟南、長沙、哈爾濱、鄭州、昆明、大連、南寧、石家莊、廈門、太原、蘇州、貴陽、合肥、烏魯木齊、寧波、無錫、福州、長春、南昌、常州。

為了保障用地供給,「14號文」明確,保障房屋以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僅支付相應的土地成本。同時,要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產企業破產處置商品住房和土地、閒置住房等建設籌集保障房。「14號文」並提出,對商品房屋庫存大的城市,可依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適當改建或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積極盤活利用閒置土地和房屋,避免重複建設造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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