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English / 首頁 Home / 網站地圖 Site Map / 聯繫我們 Contact Us / 會員專區 Member Area 
 新聞剪輯/【兩岸經貿】
反洗錢 房產貴金屬交易須申報
 
【資料來源:2021/06/03 旺報 吳泓勳
  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1日網站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求「特定非金融機構」在從事特定業務時,應當參照金融機構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而對「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定義,更擴大至包括提供房屋銷售、經紀服務的房地產開發商與房地產仲介,以及從事貴金屬現貨交易的貴金屬交易場所、貴金屬交易商等。

大額現金交易 列入監控
  同時,大額現金交易也成為此次重點監控領域,該《意見稿》也提出,任何單位、個人為提供商品或服務等目的,不通過金融機構而以現金方式收付,且數目巨大超過規定金額,也應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進行報告。
據人行公告指出,修訂《反洗錢法》是防控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只有抓住資金流向才能抓住金融亂象的根本,有效防控金融風險。
  回顧稍早大陸的的反洗錢調查主要集中在金融機構領域,今年政策讓監管持續升級,4月人行已發布《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完善反洗錢義務主體範圍,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納入適用範圍,增加包含網路小額貸款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
這次更進一步擴大至包含房地產開發商與仲介,據《新京報》引述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此次政策體現防範金融風險的導向。由於房地產相關企業作為金融機構重要客戶,尤其是疫情期間,一些高端專案的認購明顯增加,自然需嚴審資金來源,防範洗錢資金進入。
 
專案認購大增 嚴審金源
  嚴躍進指出,在大陸房地產交易中對資金管控工作相對較少,尤其房屋更名、代持炒房等情況,很容易形成購房資金「洗錢」現象,從房屋交易秩序的角度來看,除信貸資金外,後續包含自有資金是否屬於「洗錢」性質,也需納入監管體系。
 
 
 
 
 
無標題文件
 
   
 
==== 聲明事項 ====
  《精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提供之各項資訊,其目的在於提供使用者一便利查詢有關利用境外公司各項投資資訊之管道。本公司所提供之資料僅為參考,其正確內容,以各主管機關所公布之資料為準。本公司就使用者利用本網站之資訊所致之一切法律上之不利益或問題,不負任何擔保責任。非經本公司正式書面同意,不得下載、複製本網站資料以為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