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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規定增加 台商兩觀念須改革
 
 
 
【文/精博國際顧問副總經理 龔峻立】
  法規萬變已成為常態,造成台商面對銀行時種種的盡職審查(如洗錢防制、FATCA、共同申報準則..等),面對境外公司遇到種種新規(如名冊歸檔、各式年度申報、經濟實質..等)。而未正視法規萬變的新樣態已經成為許多台商在境外公司操作上的致命傷,因此現在台商更需要改變觀念、掌握正確訊息。
  
  有兩個觀念台商應該改變。第一,境外公司不是紙上公司。因為紙上公司的觀念,造成許多台商對於境外公司的股權安排與變更歷程相當草率,侵害控股結構的完整性,甚至出現未繳年費的幽靈公司,最終造成境外公司經不起註冊國的合規檢核與銀行的盡職審查。
 
  第二、台商對於銀行帳戶的使用要公私分明。過去常出現公司帳戶與個人帳戶不分,而發生不合理的資金流向。隨著洗錢防制日益嚴謹,此行為非常容易產生銀行端的問題,尤其因跨境匯款的不慎,甚至延伸稅務問題。
 
  改變觀念後,掌握正確訊息是下一步。2019年許多國家的經濟實質法上路,2020年是經濟實質正式申報的元年,經濟實質法在各國都發生法規先倉促上路,而細則與解釋後續慢慢研擬,造成經濟實質法的能見度很低、充滿未知數。經濟實質的關鍵在於正確了解相關個體(relevant entity)與相關活動(relevant activity)的定義,以及公司是否落入法規的範圍內(in-scope)或法規的範圍外(out-of-scope),才能做出正確的申報。目前開曼已經率先發佈經濟實質申報第一階段的通知聲明(Notification),其他國家則尚未頒布申報方式。
 
  就2019年的經驗,經濟實質正式申報相關細則的發佈都在期限的前6個月內,”時間緊湊”下的因應會是各境外公司使用者今年的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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