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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萬變 境外公司架構應預留彈性
 
2022/06/17 經濟日報 劉美恩/撰稿
 
  這幾年使用境外公司的台商因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對經濟實質要求,引發恐慌。然而去年10月,歐盟宣布的稅務不合作觀察名單,香港竟也列入灰名單。精博國際顧問總經理龔峻立表示,其實歐盟並非只針對小島國施壓,而是全面性的要求。因此台商必須認清這是一個萬變的年代,各國稅法隨時可能因全球反避稅的壓力而改變,建議台商在境外公司架構需預留調整的彈性,其中選擇可「遷冊」的國家登記公司,就是預留調整彈性的做法之一。

  龔峻立指出,此次香港被列入灰名單的原因是,歐盟認定香港對部分境外來源的被動收入不加以徵稅,構成「雙重不徵稅」的稅務不平等現象。因香港多年來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也就是屬地主義,因此香港對境外利潤無須繳稅。不過,香港政府已向歐盟承諾將於今年底前修訂稅務條例,並於明年實施。
 
  他進一步說明指出,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自2017年12月頒布至今已經發展到第17版,對各國的要求從經濟實質法到帳冊管理,再到稅制改革等面向。過去常有台商誤解「以為」歐盟的壓力只會針對小島國,就有案例發生,有台商因前一波經濟實質的緣故,因而轉往香港註冊公司,然而現在香港也到面臨到要修法的壓力,想要把公司再遷出至其他國家,卻才發現香港並不允許公司「遷冊」而陷入冏境。
 
  龔峻立表示,一般來說,歐美系國家包含過去常講的免稅天堂國家,如BVI、開曼、貝里斯等,大多允許公司遷冊;而亞洲系的國家,如台灣、大陸、香港則無遷冊的條款;新加坡允許遷入,但不允許遷離開新加坡。在環境多變且不可測的新常態下,允許「遷冊」已成為選擇註冊國必要考量的要件。
 
  他提醒,未來境外公司各種申報作業只會愈來愈多,也需要花更多時間或是金錢的成本完成。台商面對此常態,若仍抱持逃避的心態,追尋「沒有經濟實質」或「不會被施壓」的國家已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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