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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台商撤資大陸 資產出售停看聽!!
本文刊載於經濟日報2011年02月24日A16經營管理專輯版
       因為中國經濟的崛起,人民幣升值的壓力也隨之倍增,加上企業勞動力成本也跟著增加,早期因為中國勞動力成本低廉而赴大陸投資的台商,近年來無不反映經營利潤不比從前,而經營之風險更是比以往高出許多,許多廠商萌生出售大陸資產撤資之打算,而如此打算通常可能遇到之問題如下:
    一、 出售大陸之土地及廠房可否在境外作交易?方式為何最好?
    二、 有何事項須注意?
    三、 大陸的土地及廠房之銀行質押貸款如何處理?
    四、 是否會引起稅務機關注意?
    五、 海關及稅務方面該注意什麼?
    六、 土地轉賣溢價部份要課多少稅?
    七、 企業撤資清算結束,終止勞動合同補賠償問題
       綜合以上問題,臺商若要出售大陸企業之資產須審慎進行評估。
     台商赴大陸投資取得土地蓋廠房投入生產,土地之取得土地取得之類型大致分為三類:
    一、 工業用地
    二、 劃撥地
    三、 集體土地
外商所投資之土地及廠房若以境外交易的方式轉讓;
第一、資金在境外交付那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轉讓如何登記?
      因為建物及土地皆在大陸企業名下,除非將大陸企業之所有權全數轉移於買方,那就不是單純土地及廠房的轉讓了,而是將整個企業做出售,牽涉之層面就非常之廣,承接此資產之企業必須對於該企業所有之土地及廠房以外的資產及負債,有完全接收之經營準備,出讓方對於該企業之基本財務狀況及報表要做透明化之呈現,讓承讓方有一定的了解,方有進一步談併購之計畫。若無,那麼單純出售該大陸企業所雍有之土地及廠房是無法進行的。
第二、若在大陸直接將土地及廠房做交易,那麼大陸企業將名下之土地及廠房出售後,將面臨到之問題有
      出售資產之收益將計入該企業年度之收入,企業在年度有獲利之情況下須繳交25%之企業所得稅。出售土地之部分亦須繳交土地增值稅。
     再則土地及建物出售後原企業之物料及生產線機具該存放在哪裡,勢必面臨遷廠或撤資之狀況,遷廠須另覓廠房,原企業主是否有繼續經營之意願,若無,那麼在撤資之申請則依據外商企業清算管理辦法,依程序辦理撤資,原聘顧之員工的基本權益需再做進一步協調進行補償,如終止勞動合同之賠償問題,原經營者必須審慎評估後, 再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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