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經濟實質申報開跑
【文/精博國際顧問處長 洪于修】
近年國際間反避稅趨勢下,零稅率、低稅率的國家成為焦點,並遭到嚴厲的檢視,過去幾年各境外公司註冊國因而積極修法,從廢除無記名股票到強化盡職審查紀錄實質受益人的身分。最新一波壓力則來自於歐盟租稅不合作名單(俗稱歐盟黑名單),其中要求零稅率、低稅率的國家需立法通過經濟實質法。最新的第13版名單(今年2月18日)中開曼、塞席爾被納入黑名單,而英屬維京群島、貝里斯、百慕達晉升白名單。
為符合歐盟要求,許多境外公司註冊國紛紛於2018年底立法通過經濟實質法,針對境外公司符合相關個體與相關活動之定義者,須符合當地有「從事經濟實質活動」,包含在當地有費用支出、聘僱人員、營運場所及管理,然而相關指引發展緩慢,造成市場上許多恐慌。
各國的經濟實質法大多在2019起生效,目前即將進入申報階段。申報形式屬於自我聲明,境外公司需要確認是否符合相關個體的定義,以及是否從事任何9項相關活動:銀行業務、分銷和服務中心業務、融資租賃業務、基金管理業務、總部、控股公司、保險事業、智慧財產權業務、航運業務。
值得留意的並非每家境外公司都需在當地從事經濟實質活動,但申報不實會有罰責,應在當地從事經濟實質活動而未從事者也有罰責。
綜上所述,經濟實質已是目前境外公司產業最關注的議題,但觀察許多境外公司使用者仍不太清楚最新變化,或資訊來源十分片段,進而影響自身權益,為了長久而正確的因應此一修法,應該儘早諮詢了解,精博諮詢電話(02) 8732-9797。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20.5.29 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