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外商投資法上路
【文/精博國際顧問執行副總 陳冠辰】
2020年起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將正式取代既有的外資三法,成為外商在大陸投資的最新準則,而為讓外商投資法有效執行,大陸外管局等聯合發布「國市監信(2019)238號通知」:外商自2020年起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市場監管、商務、外匯年報的「多報合一」申報,在目前既有申報基礎上再增加商務和外匯管理部門的要求內容,未能在6月30日前完成申報的,將被列入異常經營名單。
該通知三天後再頒布了《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取代了自今年起廢止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辦法》,自今年起所有台(外)商的企業必須在「信息公示系統」中提交新投資設立時的初始報告、經營過程中的變更報告(若有更改股東、董事、地址、營業項目)、企業註銷報告、一般年度經營報告等訊息報送。提醒的是此「信息公示系統」將會是不斷吸納企業訊息,整合企業營運所有資訊的互聯網資料聯結系統,將成為未來所有外商在中國大陸經營活動訊息的銜接主軸,將進一步實現市場監管、外匯、海關、稅務部門共享規劃下的互聯網+管理的體制,而且,依照新的辦法要求,對於過往被忽略、被迴避揭露的企業實際控制人信息,都必須如實明確交代,不及時改正錯誤申報違規定者,不僅最高將可能有五十萬罰款,也都將影響企業信用紀錄,未來經營過程中與政府各部們往來都將困擾重重!
因此,提醒台商朋友需盡快瞭解與釐清申報資料的內容,避免因申報有誤而影響公司未來經營事務的發展。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20.1.22 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