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 BVI 經濟實質法案影響
【文/精博國際顧問南區主任 黃浩洋】
2018年12月中旬開曼與英屬維京群島政府火速通過『經濟實質法案』,並訂於兩周後的2019年生效,在台灣掀起一番焦慮。開曼今年二月公佈施行指引1.0版,四月公佈2.0版,現已預告今年第四季會再公佈3.0版。英屬維京群島今年四月公佈實行細則草案,現仍在等待草案訂案。
經濟實質立法之所以在各國出現,主要基於兩大壓力:第一來自2017年歐盟的「稅務不合作國家之黑名單」,對零稅率或低稅率國家要求須有經濟實質的規定;第二來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有害租稅慣例論壇(FHTP)評鑑,要求若要脫離有害稅務競爭的惡名,需有實質性活動標準。
目前歐盟點名多個國家屬不合作國家(俗稱黑名單),但在OECD卻被評鑑為已達標準。礙於歐盟與OECD的評鑑結果有出入,以致各國經濟實質法案後續的指引或細者進度緩慢。
對於經濟實質法案,須注意境外公司是否同時符合法規定義的相關實體及相關活動,若同時符合便需滿足經濟實質要求,包含該公司核心收入之活動、管理及實績需在註冊國境內。
若未符合相關實體或相關活動,便不需滿足經濟實質要求,因此有些討論圍繞在如何不符合相關個體來取得豁免,此需留意英屬維京群島的實行細則草案提到公司取得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身分便屬豁免,但需提供其他地區稅務機關所發出之居住者證明、納稅證明或核定通知書等文件,故單憑取得稅籍號碼是否豁免仍有爭議。
經濟實質法案最直接的影響在於,從2020年起每家開曼與英屬維京群島公司每年需申報通知,因此留意公司是否有按時完成申報是必要之事。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19.08.30 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