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管理新規 台商當心
【文/精博國際顧問執行副總 陳冠辰】
2018年起在大陸的台商不僅要積極面對產業升級的挑戰,也需正視官方對企業經營的治理要求,而這也將是台商們必須調整心態去面對的重要課題!
2014年3月起新修改的公司法中,公司經營各類事項變更自以往需經政府審批同意逐步開放由股東、董事會決定,在商務部新公告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進一步將公司八大變更事項由審批改由企業〈最高權力機構〉作出決議後即生效,而許多企業在公司章程中並未對〈最高權力機構〉有所定義,也少有對此職權進行運營風險的約制。而去年9月1日執行的“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公司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購買權和股東代表訴訟等適用法律問題作出規定,賦予了小股東們許多自我保護的權益,但上述都應考慮重新調整公司組織章程,明定各會議招開要求及重大事項應如何才是有效決議等,以防範公司當前管理風險控管。
而至2017年底完成全國金稅三期的國、地稅深化改革資訊管稅工程,更一舉打破各部門各自為政的訊息缺口,加上融合多證合一的工商、海關、外匯、金融、統計、社保局後,各單位已可輕而易舉在平台上共享所有企業訊息,朝著2020年建立現代化財政制度目標前進!因此,企業切莫輕忽資訊平台上的任何申報,不僅申報資料不能有造假虛偽相互矛盾,一旦發現有錯誤訊息也要立即要求更正,否則被列入該部門異常名單、黑名單中將影響日後的營運,更麻煩的是時刻成為被關注的目標,先進的網絡系統下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台商必須盡快轉換在大陸對公司營運管理的思路,才能面對不斷透明合規的要求!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18.2.27 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