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面對防制洗錢新法
【文/精博國際顧問部處長 洪于修】
洗錢防制法之修正法案,已經於今年的6月28日起正式實施,搭配105年7月27日公布施行之資恐防制法,顯示我國自此搭建起完整隔絕犯罪之透明網絡,並將相關標準提升至國際水平,產生是全面且深刻的影響,除了以往金融機構以外,此次修法還加入了地政士、會計師、銀樓業者以及不動產經紀業等非金融機構,都要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申報可疑交易且保存交易紀錄;有鑑於此,客戶在面對防制洗錢新法的過程中,建議即早調整觀念,並改變過往思維,以符合現行法規要求。
以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來說,銀行必須針對舊戶作文件審查,包含最終實質受益人的資料、是否可發行無記名股票、徵提國外發行之董事職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以及良好存續證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等程序以外,未來也將針對客戶屬性作風險分級,並須將可疑交易的部分向法務部申報,真正達到透明化金流之軌跡;境外公司使用者可檢視自身操作,是否有不合理或不符合開戶性質之行為,根據「疑似洗錢或資恐之交易樣態」,OBU客戶可能遇到以下情形:特定期間內,多個境內居民接受一個境外帳戶匯款,其資金的調撥或結匯均由一人或少數人操作;客戶帳戶累積大量餘額,並經常匯款至國外特定帳戶達一定金額以上;存入大額款項,無合理理由拒說明;提貨單與付款單或發票內容敘述不符,如進出口的產品數量或類型不符等等,使用者可根據此樣態範本參考,並盡量配合銀行的審核並提供合理性的說明,才不致被行員誤判並申報為可疑交易,徒增不必要的困擾。
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 Pacific Group on Anti-Money Laundering,簡稱APG.)將於2018年來台進行第三輪評鑑,為避免影響工商活動及跨境匯款的時效性,法務部此刻正全力動起來,期望在最短的時間內趕上國際標準,金融機構也正加緊腳步修改規定,慢慢地,銀行將由被動轉向主動驗證,包括客戶使用性質及匯款用途、貿易單據等,甚至是地址的真實性,都是可能查核的一 部分;境外公司使用者須儘早注意此一變化,且修正過去不正確的操作,才是長久經營之道。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17.10.30 A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