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U現況與反洗錢作業
【文/精博國際顧問處長 洪于修】
金管會已經於5月9日發布新聞稿,將於近日正式公布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的修正,包含以下重點:
一、強化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不再接受外國自然人以單一證件開戶,並需要將既有帳戶作KYC(認識客戶Know Your customer)並作風險程度分級;二、本國銀之海外分行及子行、外國銀行在台總行及所轄分行、外國銀行在台子銀行之母行及所轄分行,可以擔任中介機構協助確認客戶身分及符合相關規定;三、銀行內控需明定不得協助境內客戶轉換成非居民身分開戶;四、因涉及銀行須調整內部作業程序及系統設定,給於六個月之緩衝期。此辦法的修正是為了落實防洗錢作業,並且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要求銀行於年底前清查OBU帳戶的客戶資訊。
但是除此之外,銀行局也特別強調,此修正案是為了落實OBU的管理,以免評鑑分數未達門檻,OBU仍然享有免稅、外匯進出自由、資料不對外公開等優勢,由此可知,境外公司使用者並不需要太驚慌,只要配合銀行補齊資料、並說明公司營運內容,OBU依舊是台商操作可運用的一項工具,截至3月底,央行公布全體銀行OBU資產總額為2009億美元,較上月增加58.88億美元或3%,可見OBU並不受影響。另一方面,常見的境外公司地區,如英屬維京群島(B.VI.)、貝里斯(Belize)、賽席爾(Seychelles)等等,這些國際商業公司(IBC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rporation)都是遵循相對應的法規,如無須向當地政府作稅務申報、每年只要繳管理年費即可;不過因應國際反洗錢趨勢,也慢慢加強對其客戶的管理規定,不過只要配合當地政府的規定,境外公司合法的法人權利並不會受影響,此地區的業務也不會輕易消失。
OBU結合境外公司操作的模式已經行之有年,只是國際趨勢需要因應反洗錢作業以及反避稅的要求,使用者須改變思維,除了積極配合KYC的規定,也要定期檢視自身的操作是否需要調整,以商業模式來看,境外公司使用還是有其必要性,未來如何長久安全的沿用此模式,目前外界消息較為混亂,建議境外公司使用者可洽專業單位洽詢,以保護自身權益。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17.5.26 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