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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台企撤資 三個路徑
 
文/精博國際顧問副總經理 吳藺圃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給外資無數優惠,吸引了大批外資湧入投資,但近年來大陸整體投資環境隨著經濟的高度發展,企業開始面臨各項成本的增加及勞工短缺,不得不開始從沿海地區往西北內移,甚至外移到海外地區,尋找營運成本更低的地方來發展。所以台商也開始面臨到企業遷移及撤資的問題,這其中包括企業資產處分及股權轉讓的稅務問題。為了降低移轉及遷移的稅負成本,台商朋友們常用的方法大致有下列三種,以下我們來逐一分析。
 
一、直接辦理撤資
  這樣的決策執行所要注意的是早期赴大陸投資設廠的企業,土地取得成本較低,在辦理企業撤資清算時,企業資產必須重估,在土地資產重估後,土地價值會大幅增加,企業在清算時即可能會面臨高額稅負問題。
 
二、資產先行處分
  為避免土地資產面臨重估稅負成本大幅提高這類情形發生,企業會在清算之前在帳務上做逐步調整,如訂單移轉、產能降低及企業縮編後降低企業淨值再辦理企業清算,藉此有效控制稅費成本。
 
三、境外股權移轉
  台商透過境外控股公司再轉投資大陸設廠,除了當時的政治環境及稅務成本考量外,還有一點就是利用境外控股公司其較低稅負成本的特性為未來的境外股權移轉做準備,藉以規避移轉時所產生的高額稅負成本。但是這樣的做法必須注意是否牴觸國稅函601及698號文所提及的境外導管公司非實質受益人,境外股權交易將被視為”濫用組織形式等安排間接移轉中國境內企業股權”,處理不當依舊必須補繳稅款。
 
  以上是台商在辦理股權轉讓或企業撤資時所必須要注意的。詳細的相關變更、移轉、撤資等事宜,台商應尋找專業之顧問團隊提供安全及完整的規劃,才能確保整體交易安全。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16.7.28 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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