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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CRS上路 防堵跨國逃稅
 
【文/精博國際顧問中區主任 湯凱翔】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14年7月發布「共同申報準則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呼籲各國政府主動取得該國金融機構帳戶持有人資訊,並與帳戶持有人之稅務居住國進行稅務資訊交換,以防堵跨國性之逃漏稅行為。
 
  CRS是一套金融機構盡職調查和申報的標準,包括需要進行申報的金融機構、金融帳戶、盡職調查程序、應申報之資訊等。OECD於西元2015年8月公布CRS執行手冊、稅務資訊交換協定等報告書,提供和協助政府官員和金融機構導入CRS、已簽署之既有TIEAs(雙邊稅務資訊交換協議,Tax Information Exchange Agreements)的新增範圍等相關指導。
  
  簽署MCAA(多邊主管當局協議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之國家或地區的有權主管機關,如有正當理由證明來自其他簽署國家或地區的有權主管機關所提供的申報資訊不完整或未遵循或不符合CRS所要求之帳戶持有人的身分辨識,以及盡職調查作業的相關規定,將會通知此不合規之他國/地區有權主管機關。當有違反資訊保密規定之情事發生,也需立即通知他國/地區有權主管機構與提出改善方法。截至西元2016年6月13日已有101個國家或地區正式簽署或同意遵循MCAA。
 
  雖然信息的自動交換,將有助於杜絕逃稅和腐敗,下一步是要確保該協議能有效實施。參與國家需要承諾資源真實性,絕不欺騙和提供錯誤信息來破壞系統,嚴格審查及嚴懲不配合成員國,將是首要關鍵工作,所以期望的是,每個國家都將全面執行這項協定,不要出現不合規的狀況。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1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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