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一碼的新規定
【文/精博國際顧問執行副總 陳錦訓】
依據大陸國辦發〔2015〕50號等文要求,大陸已於2015年10月1日起對新設企業及辦理執照變更的企業,在執照核發上採取三證合一制,其過度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現有的舊企業在過渡期內未換發的「三證」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後一律使用「一照一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從2018年1月1日起,未換發的營業執照不再有效。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 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資訊共用」,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載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即「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即一張工商局核發的證照其中已含括原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功能。
國務院以簡政放權的精神將原公司申請過程中舊三證依序申請、重複備件、等後批覆的繁複過程簡化,加快效率,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而提醒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也是每個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終身不變的法定身份識別碼,是近期推行的企業資訊公示系統中的企業統一編碼,在國家有意將各企業經營狀況訊息化、公開化、公示化的情勢下,企業未來的經營將不止受到政府部門的監督,更受所有社會大眾或往來商業對像的關注,因此,建議企業要逐步去調整公司守法完善發展,以因應未來的任何監督管理。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16.1.26 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