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號文 台商戒備
【 文/精博國際顧問中區經理 何仁欣】
大陸國務院2014年11月27日發布((關於清理關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及國發[2014]62號文,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展開專項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工作,並期限在今年3月底前,上報專項清理情況.現就62號文大致內容分釋如下:
一、統一稅收制定權限、規範非稅收入及財政支出管理
往後稅收等優惠政策,需按照統一的政策制定權限執行,除依據專門稅收法律法規以及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
二、違法違規的優惠政策立即停止執行
自該通知印發之日(即2014年12月1日)起,違法違規的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文件予以廢止。
三、期限清理無法律法規障礙優惠政策
2014年12月1日以前發出台的現行優惠政策,按照稅收收入、非稅收入、社會保險繳費、財政支出、財政體制、其他優惠政策等六類,展開專項清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經過專項清理後保留得優惠政策,以及今後新制定的優惠政策,一律納入長效機制統一管理。
依上述關於62號文之規範,一定會對台商於大陸之投資事業造成一定之衝擊,迫使台商必須面對思考未來經營策略及作相關調整.因此面臨大陸相關環境之變化,台商企業應當洞燭機先做好中長期之經營策略調整以防範未然及因應相關挑戰。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15.5.27 A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