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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資產配置結合境外公司優勢解析
 
文/精博國際顧問部處長 洪于修
  一般境外公司的使用上,除了常見商業性的操作需求外,個人的需求也所在多有,主要是考量資產配置的連結運用,以理財的角度來看,因所得來源的不同,適當性地將資產分散在境內及境外,就如同不要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一樣的概念,可以將資產損失的相關風險降至最低;以境內資產來說,可能會因政治或天災的變動因素,而造成財產損害的情形,但是使用境外公司去作資產分散,便能從而達到資產保護的預防效果,更進一步地說,將個人名下資產放到境外公司名下操作,便能由直接持有資產轉為間接持有,不過資產的控制權仍掌握在手中,如此一來,再結合境外公司管理方便的特性,便符合資產規劃的目的性。
  
  另一方面,由於境外公司當地國際商業公司法規定,股東董事相關資料是完全保密的,外界無法窺知一二,自然,以境外公司名義持有資產,也能發揮隱藏的附加效果;再者,境外公司股東變更的流程簡便,所以資產長期規劃上,也不必擔心股權移轉給下一代的問題;尤其是,在法律的認定中,個人與法人視作各自獨立的個體,適用的稅法條件也各自迥異,以目前中國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台灣公司是屬於來自於境內外來源所得,都必須作稅務申報並繳稅的屬人主義稅制,而台灣個人則是因海外所得項目併入最低稅負制計算,是屬於屬地兼部分屬人主義的稅制,但是境外公司當地規定不需要依公司淨利課徵企業所得稅,而是 只要求每年繳一次固定的年費,就稅負考量來說,誠然比個人直接持有擁有較多優勢,且個人稅法條件的變化,並不會直接影響以境外公司名下持有的資產,綜上所述,不難理解境外公司結合理財需求興起熱潮的原因。
  
  不過有意為者須注意理財的金流及相關稅法的變化,建議境外公司結合資產配置及理財的需求,須以個別狀況量身訂作適當的建議操作,也可以找專業的註冊代理人諮詢細節,才是資產規劃的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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