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匯出大陸 留意新規
【文/精博國際顧問部副理 洪于修】
目前大多數台商仍有大陸資金匯出限制的困擾,除了大陸嚴格的外匯政策外,許多台商早年投資大陸時,未事先設想金流問題而衍生的弊端,例如貪圖方便找大陸境內人頭開立公司,或是從境外攜入美金未申報而進行投資等,導致後續資金匯出的麻煩,不論欲匯出至何種帳戶,都應了解大陸外匯政策的規定。
大陸境內可分為公司帳戶或個人帳戶的資金,針對公司款項匯出,須符合跨境貿易結算的實質單據,或資本項目中外債的歸還與利息支付等合規的會計科目才可進行;個人部分結購匯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5萬美元,可細分為經營性及非經營性的經常項目,像是贍家費及生活消費類支出等,超過5萬美元部分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在銀行辦理。
大陸針對個人跨境外匯規定也有逐漸鬆綁的趨勢,浙江省義烏市已開辦「個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除個體工商戶出口後可收取人民幣外,也取消5萬美元的年度總額限制,若成效良好將擴展至全中國實施;另外,外管局針對台商出售房屋的所得,已不再要求當初購屋的資金來源說明,也不需另外辦理審批手續,只要檢附房產過戶的相關資料及完稅證明等,就能在當地銀行直接將售屋所得購匯並匯往境外,對台商來說,此政策也可視為台商在資金匯出另一個檯面上合規的方法。
但台商不要忽略中華民國的稅法規定,在中國大陸境內的所得是屬於綜合所得稅申報範圍,資金匯出時會先面對前段中國大陸相關的外匯規定,後段也須注意資金匯出後金流的規劃及可能的稅負問題。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A10 201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