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金融直航 台商迎新投資管道
【文/精博國際顧問公司中區副理 何仁欣】
隨著兩岸主管機關於101年8月31日,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正式宣告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正式建立,更意謂著兩岸金融直航時代的來臨。
依此合作備忘錄,自簽署之日起60日內雙方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後生效,兩岸可各自選擇一家貨幣清算機構(台灣銀行膺選為台幣清算行)為對方開展本方貨幣業務提供結算及清算服務,而該此二機構可依兩岸之相關協議辦法做現鈔之調運.對於兩岸因商品、服務及投資等相關經貿活動的結算與支付,更可因應兩岸銀行戶開相應幣種代理帳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及其他衍生之金融業務。
貨幣清算機制之建立,大幅降低了兩岸間之匯款、貿易及投資等方面的交易及結算成本、匯率風險.而台灣境內開放人民幣相關業務更可為台商企業及個人新增一投資管道。
「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之主要內容如下:
一、雙方各自同意一家銀行,在對方辦理己方之貨幣之結算及清算服務
二、兩岸貨幣可用於雙方經貿活動之支付
三、對貨幣清算行之規範,包括訊息交換、業務檢查及危機處理等事宜
四、兩岸貨幣管理機構之後續及聯繫事宜
相關業務開辦之規劃,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第3項,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後,人民幣在台灣地區之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規定,中央銀行對於人民幣相關業務持開放態度,除有關涉及大陸之個人人民幣匯款,會受大陸方面之限制外,一般人民幣存款、匯款及進出口等業務均得依規定辦理,惟國人仍需清楚認知,目前人民幣並非為可完全兌換及國際流通之準備貨幣,有關現鈔兌換、兩岸匯款及人民幣回流事項,因涉及大陸貨幣管理機構之規定,將有所限制,而人民幣理財商品如債券、基金等,需待人民幣存款達一定規模及人民幣回流機制建立後,方能漸進發展。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 201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