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境外法人開戶 審核趨嚴
【文/精博國際顧問助理顧問師 江蹕仲】
2012年,香港金融局研訂修法,對境外法人前往開戶資格審核重新訂定,與以往相較,早期除外商銀行港分行(如匯豐、花旗、渣打…等)開戶條件較嚴謹外,其餘如台資銀行的港分行開戶條件均較為簡易。但隨著美國及大陸全球查稅力道加強,除了境外公司的使用及操作受影響外,位處各國查稅聚焦之地-香港的境外法人開戶資格亦受波及。
境外公司一般以操作方式而言,可概分為三大類:1.投資控股2.國際貿易3.個人理財,境外公司股東可選擇由自然人或法人出任,不論是台灣常見的中小企業對外貿貿易透過境外公司操作,或上市櫃公司的對外投資採用間接投資以降低風險的使用,各註冊國均會要求其註冊代理人及代辦單位嚴格執行所謂的KYC準則(know-your customer,認識你的客戶),法人於銀行開戶時銀行本身亦會有相關準則執行,以往由於為了方便客戶,因此在KYC準則的執行上並未徹底嚴格實行,但自今年起,不論是在國內外的銀行開戶,或使用地區的選擇,都會與往年產生較大的差異,由於銀行端對KYC準則的落實執行,以及開戶主體-法人的註冊國家選擇皆須更謹慎,因此代辦單位的選擇比起過往自然更需特別注重。
精博國際顧問由於本身為經多個註冊國所授權的註冊代理人,因此在承接客戶業務時,自然會在第一時間嚴格執行所謂的KYC準則,同時對各註冊國法令要求的遵循度亦居業界之冠,因此對銀行端而言,同時兼負起協助管理及審核客戶的角色,也由於前述所提,目前至許多銀行的海外分行(港分行)開戶,銀行端都需請客戶返回原註冊國額外申請股東及董事現職證明文件(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因此代辦單位所出示的文件正確及合法性,對銀行及客戶而言,扮演的角色自然更加重要。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 201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