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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境外公司制度 彈性大
 
【文/精博國際顧問處長 洪于修】
      在全球資金流動自由化與企業跨境營運日益頻繁的今天,境外公司是許多企業與高資產人士規劃國際架構的重要工具。相比傳統單一國籍企業形式,境外公司制度提供更大的法律彈性,成為國際布局中不可忽視的一環。

      境外公司最核心的優勢之一,在於其高度的制度設計彈性。多數註冊國提供簡潔明確的公司法規,允許多元股份結構、簡化的董事與股東安排、高度配合商業運作的彈性,以及對資本運用、股東隱私的合理保護。此外,稅制上也通常採取「屬地主義」或稅務中立原則,提升國際布局的財務彈性。

      以英屬維京群島BVI為例,其《商業公司法》長年被視為境外公司界的典範。不僅法律架構簡明清晰,更容許公司在不喪失法人資格的情況下,自由遷冊至其他地區,或從其他地區遷入BVI。這樣的設計賦予企業極高的組織彈性,使得企業可以因應國際監管環境變化、稅務政策調整,靈活調整架構而不必重設公司。這類公司法特性,也已被其他地區借鏡。

      2025年5月,香港政府公告《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生效,開放企業可由境外將公司遷冊至香港。此舉採取BVI公司法遷冊條款,反映公司架構「可自由移動」理念,逐步獲得更多地區的認同與採納。

      當然,現代的境外公司早已不是過去「紙上公司」的形象。近年來,全球反洗錢與實質受益人透明化浪潮推動下,多數境外公司制度也日趨合規化。以BVI為例,其法規已強制要求揭露並歸檔實質受益人資訊。綜合來看,境外公司並非單純追求稅務利益的工具,而是一種提升組織彈性、強化資產配置效率的制度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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