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里西斯設公司 留意法規
【文/精博國際公司中區襄理 黃浩洋】
台商選擇境外公司註冊地時,經常考慮英屬維京群島、開曼、貝里斯等地,其中模里西斯也是不少台商的選擇。2019年,模里西斯率先成為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的白名單國家,展現出在「經濟實質浪潮」中積極調整法規的決心。
模里西斯在2021年6月修法,徹底改革其境外公司監管架構。原本的GBC 1類型公司被廢止,改制為需符合經濟實質要求、設置當地居民董事,並進行年度稅務申報的「GBC公司」。而原本的GBC 2類型公司則改為「特許公司」,特許公司每年需進行稅務申報,相較過往管理複雜大幅提升。
過去,台商普遍習慣於僅受註冊局監管的境外公司操作模式,而模里西斯則開創了金融局、稅務局及註冊局三方嚴格監管的先例。金融局要求更全面的盡職審查,稅務局關注正確的財務資料,註冊局則強調公司記錄的完整性。這種嚴密的監管雖然使模里西斯公司躋身白名單,但也讓公司每年的維護工作顯得尤為繁瑣。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台商都在2021年按規定完成GBC 2轉換特許公司的工作。部分台商不願面對新規導致公司失效。這樣的情況對於以控股用途為主的模里西斯公司影響尤為嚴重。一旦控股公司失效,子公司及孫公司隨即陷入「母公司不存在」的法律困境,直接衝擊整體跨國投資結構。
在國際間政治對立升溫的背景下,控股公司的實質受益人身份成為各國監管機構的重點審視對象。辨識實質受益人已不再僅是反洗錢盡職審查的要求,更與跨國投資的風險管理息息相關。因此,台商切勿放任模里西斯公司失效,面對變化中的法律環境,應確保合規,才能在國際市場中穩步前行。